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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院工作实际,实现公司党政领导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院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学院任何重大决议和事项必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和经理共同决定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集相应会议。事由紧急而来不及召开会议时,可与事由直接相关的会议成员进行沟通,及时作出决断,事后再履行会议程序。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为院级正、副职领导,院办、工会、团委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其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公司党委书记或经理分别主持会议,党政正职有一人不能参会或党政班子全体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时,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条 经理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并负责议决事项的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学习公司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本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制定和修订教学、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学院的团队建设、科研工作、团队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4.研究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人员引进、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等工作。

5.研究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等重要事项。

6.研究学院的招生与就业工作、员工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7.研究其它虽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七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司党政领导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决策之前书记、经理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谈论决定。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的相关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行政和党委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正式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员赞同,方可作出决定。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公司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第九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更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会议决策一旦作出,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坚决执行。

第十条 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须回避。

四、会议决议的传达、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应包括会议名称及次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出席人、请假及缺席人、记录人等要素;具体议题的记录内容,应包括议题的题目、汇报人和列席人,以及议题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讨论情况、会议决议(决定或建议)。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内容清楚,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属于会议原始记载,记录内容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会议记录属于保密材料,由经理办公室专人保管,非会议成员不得随意查阅。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依照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的初稿。会议纪要的定稿,须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形成后,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报送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

第十五条 缺席的会议成员,应及时阅知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归档材料,按永久档案保管。归档材料的范围,包括会议议程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

五、沟通协调

第十七条日常工作及时沟通。党委书记和经理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主动沟通学院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学经理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等,在提交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前,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要在听取学院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后,互相听取意见,充分沟通交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党委书记和经理应共同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节奏,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制定,报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共雷竞技(RAYBET)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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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