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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政治规矩、明确职责边界、强化协调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公司党委会议是公司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公司党委全体委员为出席会议人员,公司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并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院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坚持每月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

2.抓好学院教师与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员工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等教育工作。

3.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讨论研究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重大经费使用、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4.研究审核教职工三育人名单、员工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员工各类先进初审名单、优秀政治辅导员推荐名单、党内评模选优推荐名单等。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团队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培计划、以及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

7.抓好党校培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转正工作。

8.抓好公司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处违法乱纪案件,研究党员违纪处理等问题。

9.研究决定教代会及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10.开好民主生活会,抓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11.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重要议题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沟通,做好充分准备。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定,并征求经理的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一般不讨论。

第六条 党委会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党委会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执行党委会的决定。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条 如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八条 党委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第九条 对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第十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

五、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及时沟通。党委书记和经理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主动沟通学院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学经理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等,在提交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前,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要在听取学院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后,互相听取意见,充分沟通交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党委书记和经理应共同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节奏,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制定,报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共雷竞技(RAYBET)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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