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活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为规范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和教学实践等活动,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
(一)“兼课”指在一学期中有计划的非临时性任课。
(二)在本科教学中兼课的研究生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硕士研究生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可以担任辅讲教师。
(三)试讲由各系主任、教务科长参与考核。
(四)经一定审核程序安排兼课的研究生及其兼课情况,由教务科填写报表送教务处。
二、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教学实践
(一)“教学实践”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本科教学活动。
(二)研究生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一。
(三)研究生教学实践在为本科生授课时,导师必须在课堂听(看)课。
(四)研究生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应在学期初(开学两周内)由导师所在系填写报表送教务科。
三、凡未按本规定在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中安排研究生兼课和教学实践,一经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